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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酒駕還撞死人 法官裁定交保 就是不押

環保工程垃圾車司機張茗貴(左)酒駕撞死80歲賴劉阿嬤,昨由妻子陪同到死者靈前上香。(圖:死者家屬提供)

環保工程垃圾車司機張茗貴(左)酒駕撞死80歲賴劉阿嬤,昨由妻子陪同到死者靈前上香。(圖:死者家屬提供)

2019/07/17 05:30

張姓司機再酒駕 距上次不到四個月

〔記者張瑞楨、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欣欣環保工程公司垃圾車司機張茗貴,十四日撞死晨運的八十歲賴劉阿嬤,事發後在路邊下跪,沒想到家屬發覺他竟是「酒駕慣犯」。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林俊杰查出張男四度酒駕,這次酒後撞死人距上次酒駕不到四個月,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依此聲請羈押;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吳幸芬認為,張男承認犯案,無串證滅證之虞,犯後主動報警留在現場配合調查,昨裁定十萬元交保。

法官稱張男主動報警 無串滅證之虞

死者家屬得知張男竟獲交保,怒批:「交保是對酒駕零容忍的諷刺!」家人查看錄影畫面後表示,媽媽是在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張男左轉撞死母親,卻說媽媽在他的「駕駛視線死角」才肇事,其實其酒測值○.三七毫克,分明是酒駕殺人,且之前已三次酒駕。

家屬也質疑欣欣環保公司「到底有無約束司機?」「有預防酒駕的機制嗎?」「我們的媽媽死得好冤、死不瞑目!」

判決紀錄顯示,張男首次酒後騎機車自摔,遭判拘役五十九日;第二次被警方攔查,判刑二月;第三次酒駕是在今年三月底,判刑四月,均可易科罰金。

張男供稱,他是在十三日晚間睡前喝藥酒,清晨體內酒精尚未完全代謝。張昨在妻子陪同下到死者靈前下跪上香,家屬質疑他因酒駕被吊照,張表示是機車駕照被吊銷,貨車駕照未吊銷。

本案適用新修正的酒駕相關規定,被告觸犯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規定,五年內再犯並致人於死,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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