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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停車道睡大覺 天未亮⋯害騎士撞死

大型曳引車違停台中大安區南安路示意圖。(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大型曳引車違停台中大安區南安路示意圖。(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2019/07/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亂停車害命!高雄市黃姓男子開曳引車到台中市大安區送貨,天未亮就提早抵達,於是把車停在南安路車道上睡覺,因車身未緊鄰路旁,而南安路是雙向2車道的鄉間道路,黃男的大車有70公分跨越至內側車道,等於占據了整個車道,且沒顯示停車燈,導致騎機車的張男從後方撞上慘死,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

駕駛依業務過失致死判8月

判決書指出,34歲黃男今年1月16日凌晨0時許,駕駛曳引車從高雄市岡山區出發,約3個小時抵達台中市大安區。由於卸貨的公司尚未開門,黃男遂把曳引車停在南安路88號附近,不過曳引車並沒有緊靠路邊停放,約70公分的車身寬度跨越到內側車道,黃男停妥後在車上補眠,清晨5時30分,張男騎機車撞上曳引車後方,造成頸部皮下氣腫併下顎骨折、呼吸衰竭等傷害死亡。

南安路是雙向2車道的鄉間道路,單向僅有汽車道(內側車道)與機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路段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且黃男停車時,未把曳引車緊靠道路右側邊緣,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且依氣象局日出日沒時刻表,當天日出時間為清晨6時43分,案發時尚未天亮,黃男卻沒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雖與死者家人商談和解,金額卻未達共識,黃男向法官表示,他無法負擔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另外,黃男的貨運公司雇主與曳引車保險公司也說「交由法院判決」,尚未理賠死者家人,法院認為黃男停車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張男死亡,且並未賠償以表歉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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