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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太像也有事~同卵雙胞胎 妹盜領 姊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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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5:3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雙胞胎姊妹長太像,「連累」姊姊被判刑!

妹去世前自白犯罪

苗栗縣劉姓婦人報警指帳戶遭盜領2次,但因皮包中留有1張提款明細表,警方認為劉婦胡亂報案涉嫌誣告罪,將她法辦,一審法官判劉婦拘役30天;不過二審法官認為無直接證據認定劉婦誣告,且劉婦與同卵雙胞胎妹妹相貌酷似,加上有胞妹自白書,領款者可能是被告胞妹,逆轉改判劉婦無罪。

劉婦指出,2016年間,存款遭人分兩次共盜領走1萬2000元,因此向警方報案帳戶被盜領。

因警方在劉婦皮包內發現提款明細表,調閱監視器結果提款者很像劉婦本人,雖劉婦堅決否認去領款,但警方未採信,以其「未指明犯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送辦,檢方也認定劉婦涉案,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劉婦遭判拘役30天。

劉婦上訴,指稱她與雙胞胎妹妹同住、衣物也共穿,提款卡、存摺放在房間,她發現遭盜領時,曾問妹妹有沒有領她的錢,妹妹否認;不過劉婦的妹妹於全案審理期間死亡,她生前手寫一份自白,表示是她去提款的。

姊二審大逆轉無罪

苗栗地院審理上訴案,認為劉婦皮包內的第一次領款交易明細,僅能證明劉婦報案時提款卡未失竊,無法直接證明劉婦提款;第二次臨櫃盜領的影像,因劉婦與胞妹為同卵雙胞胎,外觀相似,僅能判斷提領人是劉婦或其胞妹,無法肯定是劉婦。

法官指出,劉婦胞妹所留自白書的運筆勾畫,與劉婦胞妹在偵查筆錄上親簽字跡雷同,應非偽造,且與劉婦字跡明顯不同,可認定自白書出自劉婦胞妹,綜合事證後改判劉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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