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陪過生日 渣男將偷拍性愛片PO網
2019/05/22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案發時就讀某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的林姓大學生,與女友小芳發生性關係時,拿手機偷拍性愛過程,小芳發現後要求刪除,沒想到林男雖刪除錄影,卻又把檔案從「垃圾桶」回收,後來雙方感情不睦,小芳不願陪林男到屏東老家過生日,林男竟把性愛錄影畫面傳到網路,再傳簡訊詢問小芳「喜歡吧?」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10月。
還傳簡訊問女友「喜歡吧?」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散布性愛錄影畫面,但他否認偷拍,宣稱小芳當時同意。一審法官認為,畫面顯示,拍攝角度是從小芳的背後位置拍攝,拍到小芳背部、臀部與隱私處,並未拍到小芳臉部,顯示林男是偷拍,拍攝時小芳不知情,認定林男觸犯妨害秘密罪的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徒刑5月,以及散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處徒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
林男上訴二審,仍堅稱小芳同意他拍攝,至於沒有拍到小芳臉部之因,他辯稱「她害羞而不好意思露臉」,台中高分院不採信,維持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