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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曝險少年 先行政、後司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9/05/21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少年觸犯刑罰的規定未盡明確,易導致認定範圍過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曝險少年(指行為偏差者)若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等3種情形,相關人及單位得通知少年住居所,或所在地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藉由「先行政、後司法」,避免少年立即遭遇少年法院處遇,修法通過後,此部分條文自2023年7月起施行。

初審通過的少事法第18條條文規定,司法警察官、 檢察官或法院執行勤務時,如果知悉少年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種情形,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有這3種情形的少年,得主動請求住所、居所或所在地的少年輔導委員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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