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男慣性外遇 鄰居是小三 再勾小四生子
示意圖。(資料照)
妻驚見戶籍謄本多個娃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男「慣性外遇」,周妻3年前申領戶籍謄本,驚覺丈夫領養一名男嬰,周男卻以他的法律專業,掰稱妻子無法生育,同意他找人生子,符合「獲得妻子宥恕」的通姦罪除外規定;但高等法院認定周男說謊,通姦罪事證明確,昨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夫辯妻不孕 同意外遇
已婚的周男從事房地產事業,育有一女,但喜於外遇,先和住家樓下的女鄰居交往,後來又和李姓女子發展婚外情,李女2016年間為他產下一子。周妻同年7月申領戶籍謄本,驚見丈夫領養男嬰,才知丈夫和李女婚外情生子,怒告丈夫通姦罪,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周承認和李女婚外情生子,但搬出法條替自己辯解,指刑法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告,堅稱妻子多年來雖治療不孕,仍無法生育,因此同意他另找女人生子,還要他找年輕一點的,依法妻子喪失告訴權,不得提告。
夫賠妻80萬獲緩刑
但周妻說,她當初先是知悉丈夫和女鄰居交往,就已和丈夫爭吵過多次,可見她不可能同意丈夫和別人生子,她原本也不知丈夫和李女婚外情。
高等法院查出周妻多年來治療不孕,希望能懷孕生子,認定周男說謊,涉通姦罪證據明確,考量周男已支付80萬元精神慰撫金,周妻撤回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依此判周男4月徒刑、可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