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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被佔6天 刮車報復反受罪

停車格被違停6天,女車主氣到失控,刮車洩憤(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停車格被違停6天,女車主氣到失控,刮車洩憤(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4/07 06:00

判拘45天 再賠7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把賓士車停在陳女的停車格6天,陳女氣到失控,刮車洩憤,陳男雖理虧在先,但堅拒和解,對陳女提出刑、民事告訴,陳女不僅被台北地院判拘45天、不得緩刑,民事部分也被判賠7萬餘元修車費定讞。

陳男於2017年4月間把愛車停在陳女承租的停車格內,一停6天,害陳女無法停車,一時理智斷線,刮傷賓士車身的烤漆洩憤,6天後陳男來取車,驚見愛車被「修理」,報警提告。陳女表示是陳男先違停,她才出此下策,同意賠償陳男損失,甚至登報道歉,但陳男拒絕和解,要讓陳女身陷訟累。

因未和解,台北地院依此判處陳女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元,無法宣告緩刑確定。民事部分,陳男要求陳女賠償22萬4000元,法官計算後,認為賠償7萬1613元才合理,陳男上訴遭駁回,民事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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