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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最多判10年 酒駕致死 立委提案增列死刑

彭姓男大生和鄭姓女騎士的機車被撞的宛如成一堆廢鐵。(記者陳建志攝)

彭姓男大生和鄭姓女騎士的機車被撞的宛如成一堆廢鐵。(記者陳建志攝)

2019/02/03 06:00

〔記者施曉光、彭琬馨、邱俊福/台北報導〕年關將近卻頻傳酒駕釀禍事件,朝野立委紛紛喊出應重刑以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將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致死者,增列死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主張在刑法提出專章概念,將酒駕者依肇事情況分別討論,讓法院能依不同情節做出判決。

江啟臣指出,他已草擬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讓法官有更大裁判空間。

鄭運鵬表示,法院判決「當然應該從重不要從輕」,但立法者不可能用唯一死刑來處理所有酒駕肇事案件,最重要的是「法院要能執行」,依其提案內容,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罪又駕車逃逸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表示,對於酒駕累犯,須讓其在第二次被查獲時付出深刻化與極大化代價,例如直接沒入交通工具,直接拘留3天或1週,給累犯當頭棒喝。

警政署表示,103年至107年駕駛人酒駕再犯比例高達38.1%,已持續要求嚴格執法,立院也已一讀通過修法,對酒駕、酒駕累犯、酒駕拒測加重罰則,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應沒入該車輛、酒駕同車乘客處罰、酒癮治療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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