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狼再犯49性侵猥褻罪 判22年
情境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7歲戀童狼歐陽大智,10多年前因性侵男童並拍裸照而入獄,出獄後又對多名男童伸出狼爪,被判刑11年定讞,檢警審閱他留存的猥褻照片,另查出他還對4名未曝光的男童下手,高等法院再判他12年徒刑定讞,高院裁定他共犯下49個強制性侵及猥褻罪,合併應執行22年徒刑。
此案遺憾之處在於,其中一名被害男童的母親,因自責所託非人,已輕生辭世,被害家屬對歐陽大智提出100萬元民事求償,一審雖判准,但高院審理期間,他卻耍賴擺出「沒錢賠」的態度,令家屬氣結。
歐陽大智從13年前在北市信義區某豪宅擔任保全開始,趁下班時間陸續對多名幼童伸出狼爪,共5名僅就讀幼兒園或國小的男童受害,他被判4年6月入獄並接受強制治療,2014年刑滿出獄。
他出獄後惡性不改,結識身為單親媽媽的網友後,假好心表示願意幫忙接送小孩,趁機多次猥褻男童,還強逼男童口交或肛交,犯後更拍下裸照留存。
他辯稱,自己年幼時曾被性侵,還被詛咒「若長大不性侵其他小朋友,會車禍而死」,試圖合理化其犯行,最後被依強制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判刑11年定讞;檢警過濾扣案的照片檔,查出他另對4名未曝光的男童下毒手,再依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