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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逼撤訴? 告性障礙警員性侵

台中高分院大樓。(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大樓。(資料照)

2018/09/2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女子阿香(化名)的丈夫打傷何姓警員,何員提告傷害,阿香為反制,指控何員2度性侵害她,不過檢方發現何員是性功能障礙患者,裁定不起訴,反將阿香依誣告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阿香不但通過測謊,還能正確描述何員住處的格局,法官認為,阿香雖不能證明性侵害,但也非憑空捏造,性侵害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台中高分院判決阿香無罪確定。

夫傷警、妻興訟反制 檢認誣告

判決書指出,阿香的丈夫因違反選罷法,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間入獄服刑,2016年4月,阿香丈夫於小吃部與休假的何姓警員起衝突,持椅子打傷何員,何員提出傷害告訴(判拘役45日確定),阿香卻於2個月後控告何員在丈夫坐牢期間,於她與何員住處,對她性侵害2次;南投地檢署偵查時,何員提出診斷證明,指自己罹患糖尿病、腎衰竭,多年已無性能力,阿香的朋友也作證,阿香曾告訴她,控告性侵害目的,是逼何員撤銷傷害罪告訴。

女子通過測謊 詳述警住處格局

檢方認為,阿香事隔多時才提告,又是在何員控告其夫傷害罪後,顯示阿香以誣告手法逼何員撤銷告訴,裁定何員不起訴,並依誣告罪起訴阿香。

南投地院審理時,阿香堅稱沒誣告,南投地院當庭命阿香描述何員住處房間格局,阿香都能正確描述,還指何員住處有2間和室,中間隔著廁所的特殊格局,南投地院委託第三方測謊,阿香也通過。

「指控非捏造」法官判她無罪

南投地院認為,阿香控告何員性侵害,雖無證據證明何員有罪,但阿香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阿香並非憑空捏造,據此判阿香無罪,南投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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