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法務部:可修正部分用語
檢察官林俊佑帶刑警去幼兒園嚇幼童,讓「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爭議再度浮上檯面。(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針對70多年前制定公布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爭議,法務部認為可修正部分用語,但強調該條例目前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強調調度條例有存在必要性
法務部指出,該條例牽連「法院組織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等11項法令,影響層面廣大,任意廢除恐出現難以預測的後果,且去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也認有續留的功能性。
法務部指不反對修法,畢竟該條例從1980年修正至今就沒變過,裡面的名詞如:推事、指揮證、設治局長、警察廳長、首席檢察官等,不是更名就是已廢除,早已不合時宜,或可藉由這次機會一次更新。
至於警察最在意的「逕予獎懲」權,法務部也表示「可討論」,但過去近40年來,用到的多為獎勵,極少懲處,因此該條文續留對基層員警不一定是壞事。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檢察官現在如認為承辦員警有廢弛職務之嫌,都是透過公文給該員警直屬長官,「陳請」懲處;既然現行多無「逕予」懲處,不如乾脆修法改為「陳請」該管長官獎懲,減少爭議。
一名主任檢察官則舉例,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也有賴員警協助,因此司法官與警方之間是相輔相成,若廢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屆時指揮不動警察,受害的還是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