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無法紀 檢察官涉3罪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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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芳禾、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周春米昨天召開記者會,譴責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利用職權要求警察衝進女兒的幼兒園,要求法務部應加強檢察官等執法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的教育訓練,立委也將提修法,規範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淘汰制度。與會的法務部主任檢察官王盛輝表示,該名檢察官確實有明顯違失,會召開內部審查會釐清責任。
律師張立業表示,林俊佑被控犯行,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嫌,可處3年以下徒刑;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
立委將提案 淘汰劣員
法界說,林利用檢察官職務濫權、被害對象是孩童,這兩項均各可加重二分之一刑責,不過林所涉皆非重罪,若能認錯和解,有希望可獲判6月以下刑度,易科罰金結案。
李麗芬表示,這名檢察官兩度帶員警進入園所,還要老師、教保人員退開,誇張行徑令人憤怒,法務部應加強檢察官等執法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的教育訓練;衛生福利部也應該要調查相關人員侵害兒少權益行為,提出輔導或處罰。
有法官背景的周春米說,這起個案已經是「目無法紀」,更凸顯「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修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