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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閃燈鳴笛╱警車闖紅燈 撞死小客車駕駛

楊梅警分局警車(見圖)前往處理家暴案件途中,與1輛自小客車側撞,造成陳姓駕駛傷重送醫不治。(記者李容萍攝)

楊梅警分局警車(見圖)前往處理家暴案件途中,與1輛自小客車側撞,造成陳姓駕駛傷重送醫不治。(記者李容萍攝)

2018/07/02 06:00

過失致死罪嫌 警5萬交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鄭姓警員,昨凌晨出勤處理家暴案件,駕駛警車沿路閃警示燈及鳴笛,卻闖紅燈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側撞,被撞的自小客車陳姓駕駛不治,檢察官將鄭員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5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23歲鄭員昨凌晨1時40分接獲勤務指揮中心派案,前往新農街處理交通事故,趕抵時雙方當事人已駕車離開,又獲報轉往中興路處理家暴案。

鄭員駕駛巡邏車沿路開啟警示燈並鳴放警笛,經楊梅區永美路與四維二路口,當時路口號誌為紅燈,48歲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由四維二路欲左轉,雙方發生碰撞,陳男右小腿骨折、肺部積水及內出血送醫傷重不治,副駕駛座的鄧女腳部挫傷,鄭員手部擦傷。

雙方駕駛人酒測值零,警方對陳男死亡深感遺憾,已向家屬說明相關疑義,將協助處理後續喪葬、慰問補助等事宜。

學者︰警車有義務注意路況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警車與消防車及救護車於執行緊急任務時,只要閃警示燈及鳴笛即享有優先路權,意即可違反號誌標線,甚至闖紅燈、雙黃線或超車,但一般巡邏並沒有優先路權;其依法令之行為,在刑法可免除刑責,但在民事賠償,仍應盡到相當注意義務(注意車況及路況),包括一般用路人能不能看到警示閃燈、來不來得及反應等,才能完全免除責任。

楊梅警分局指出,第一線員警處理車禍、傷害、家庭糾紛等事件,均會以閃警示燈和鳴笛方式火速趕往,鄭員處置方式並無不當。但蔡中志說,此案尚無法斷定警車趕往現場閃警示燈、鳴笛和闖紅燈,是否不當。

被撞的自小客車陳姓駕駛傷重不治。(記者李容萍攝)

被撞的自小客車陳姓駕駛傷重不治。(記者李容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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