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誣告罪重 可囚7年
假性侵報案例
〔記者劉慶侯、吳政峰/台北報導〕男歡女愛,若最後扯上愛恨情仇,或為一己之私,而濫提告誣指性侵,一旦被查出涉嫌誣告,將吃上刑事誣告罪及民事侵權行為,不可不慎。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李善植表示,「刑法」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早年不得易科罰金,近年來可用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
以空姐誣告性侵案為例,對方僅為避免自己偷情被知情,所以故意向檢察官及警方報案,並致使被害人有受刑事處分之虞,則有成立誣告罪。
還得面臨民事賠償
此外,李善植指出,誣告者的行為,若造成被害人不當影響,亦得按民法184、195條規定,提出民事訴訟,即「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向其犯罪嫌疑人請求造成精神上及名譽上的損害賠償,「行情價」落在5-10萬元之間。
至於誣告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李善植解釋,檢警偵辦案件因負有查證的義務,並非「有聞必錄」,這部分實務上多不成立。
檢警表示,被害當事人可提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請求權時效是2年,必須注意時間,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