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補償864萬跳票 男判月付2萬35年
彰化一名男子出軌,法院判他須履行對前妻的補償金。(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鄭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結婚,但因經濟壓力沉重,2人協議離婚;未料2年後,陳女在臉書上發現,鄭男在婚姻期間與其他女子交往,因而向他興師問罪,鄭男為補償前妻,簽下一張精神賠償864萬元的承諾書,但事後未付,陳女提告並請求履行協議,彰化地院判處鄭男需在未來的35年間,逐月支付2萬元給前妻,直到2053年8月為止。
鄭男指出,承諾書是在離婚2年後簽下,當時他好不容易應徵上大學助理教授的職務,擔心工作受影響,才簽下承諾書,而目前他父母皆疾病纏身,又積欠信貸卡債180萬元,根本無力履約,此承諾書有違反公平原則,希望以5年分期共30萬元賠償即可。法官認為,鄭男有簽立承諾書,且簽立後1年內也未請求撤銷與減輕給付,已逾請求除斥期間,此一承諾書具法律效力,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