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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消夜給前女友 下士硬上辯復合砲

    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判處吳姓下士3年4月及4月徒刑。(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判處吳姓下士3年4月及4月徒刑。(資料照)

    2018/05/06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第一雷達中隊吳姓下士,與前女友小琪(化名)分手後,去年11月3日晚間帶著消夜到她租屋處,小琪心想吃一下消夜沒關係,邀吳男入屋,豈料吳男吃完後將她撲倒性交;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罪判處吳男3年4月及4月徒刑。

    判決指出,兩人吃完消夜後,吳男玩手機及逗弄小琪養的貓,小琪坐在床邊玩手機,沒想到吳突然搶走小琪手機,把小琪壓在床上;小琪說「你不要這樣子」,吳不聽並扯掉她的衣服,她雖掙扎但發覺抵抗沒有用,只能任憑擺布,事後驗傷提告。

    吳男辯稱,以前兩人都是吵架後,他會買消夜給小琪吃,吃完就復合,這次吃完後,他想說復合了,就默認兩人可以發生關係。法官未採信,將吳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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