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皮童亂摸女同學 父母未導正判賠10萬
新北地院認為男童父母「僅認為是頑皮,未即時導正兒子行為」,判男童父母須賠償女童及其父母10萬元,可上訴。 (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9歲國小女童在學校走廊被同班男同學碰觸下體性騷擾,女童害怕到不敢去上課,該男童也曾在課堂上碰女童大腿及臀部,男童父母推稱「兒子年幼調皮」,但新北地院認為男童父母「僅認為是頑皮,未即時導正兒子行為」,判男童父母須賠償女童及其父母10萬元,可上訴。
害女童噩夢連連、成績下滑
女童父母控訴,女兒去年4月與同學聊天時,遭男童摸下體,事後女兒噩夢連連、成績下滑,有人經過身邊就會恐懼,因而就醫;女童父親到校告誡男童「不要再碰我女兒,離她遠一點」,反遭男童父親控告妨害自由,幸獲不起訴。
原告還控,前年12月男童在課堂上碰女兒大腿及臀部,已被性平會認定屬實,當時男童父親說兒子年幼調皮,已訓誡,但迄今未對女兒道歉,為使男童改過及其父母正視此問題,求償80萬元,獲賠的半數捐公益。
男童父親出庭主張,對兒子管教嚴格,教導兒子要尊重他人身體,但兒子兩次不當行為發生在校園,有叮囑兒子不要再犯,且兒子去年7月已轉學,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男童曾以雙手推女童胸部,導師將此事寫在聯絡簿及電話告知家長,足證男童非初犯,男童父母僅認為兒子頑皮,未即時導正,難認善盡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