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進會:法官心證若歧異大 不應速結案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免職,再審後改罰薪,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在判決出爐後,向司法院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一職。(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審理程序、言詞辯論都是法官形成心證的軌跡,縱使有不同意見也是常態,但若歧異太大,合議庭就應花更多時間審視案情,用事證說服有不同意見的法官,而非以迅速結案為依歸。
司改做再好 一件判決就抹滅
何俊英說,本案的焦點應在於,為何其中一位陪席法官會以激烈的辭任來表達不同意見,是否形成心證時落差太大?不過他也認為,應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空間,法官既然判了,就得接受社會公評。
何俊英並說,法院判決應符合人民甚至是法界的期待,「接地氣」才能挽回司法信賴,否則就算司改做得再多再好,任何成效都可能被一件判決抹滅。
高院法官轟合議庭組成違法
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不認同判決結果,質疑「法官法」明定公懲會委員長為職務法庭審判長,為何本案仍由最高行資深法官林文舟擔任審判長,組織有違法疑慮,移送機關監察院如果依此提出再審,法律解釋上或許有空間。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律師顏世翠則認為,本案的情節未達到性騷擾罪的刑責,如以免職論懲或許過重,處以罰金1年薪俸看起來合理;對陪席法官辭任,顏世翠表示民主社會有表達意見的自由,應尊重。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質疑「這樣的人還能保有法官身分?」若陳鴻斌尚未退休,職務法庭判他可回任法官,對司法體系傷害極大,但也因此讓外界窺見職務法庭的問題。
對於林孟皇質疑林文舟擔任審判長一事,據悉,林文舟認為前任代理委員長林偟議是第一次判決的審判長,這次須迴避,才由他擔任審判長,石木欽接委員長時,再審案已審理頗久,基於法官恆定原則,不宜審到一半換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