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自撞害死嬰 父母皆緩起訴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前10月7日晚間駕車搭載懷抱3個月大男嬰的李姓妻子,以90公里時速行經蘆竹區南山北路一處彎道時,車輛失控撞上電桿,造成男嬰顱內出血死亡,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陳男和妻子有明顯過失,但考量兩夫妻並無前科紀錄、又痛失愛子,昨偵結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肇事路段的速限為50公里,當時陳男超速至90公里行駛,經過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而失控撞上路旁電線桿,小客車嚴重毀壞,夫妻倆均受傷,在母親懷中的男嬰頭部受到重創,送醫診斷為顱內出血,經搶救於隔日不治。
檢方調查時,夫妻倆懊悔不已,陳男坦承超速行車,也沒將兒子放置於後座專用座椅,才會釀成憾事。檢方認定父母顯有過失,但顧慮兩人已痛失愛子,昨偵結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須各向國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