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體恤小民生活 沒去教召判無罪
高姓男子因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而被起訴,獲判無罪,圖為教召場景。(資料照)
法官︰未住戶籍地很常見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法外施仁!一名高姓男子因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高男因當泥水工常跑工地,且房東為了避稅,不讓他遷入戶籍,導致收不到教召令,法官認為,民眾因工作、求學或家庭因素等,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者所在多有,本案處處可見各行業與市井小民的最真實生態,因此也順應民情,諭知高男無罪,成為一件體恤民眾的溫暖判決。
檢方起訴指控,高男是新竹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且從未居住在其原本位於新竹市的戶籍地。高男為意圖避免召集,未依戶籍法規定,將戶籍遷至實際居住處,亦未依規定將其實際居所呈報新竹後備指揮部或其他權責管理單位,以致新竹後備指揮部所填發、指定其於2015年11月30日上午8 時,至苗栗縣斗煥坪營區報到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本人,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工作關係 住居地不確定
高男辯稱自己在工地工作,實際住所為出租雅房是違建,房東不同意遷入戶籍,他的戶籍與在新竹的母親同戶。未收到召集令,是因不清楚戶籍應呈報規定。
房東不給遷戶籍 並非故意逃避
辯護律師則說,高男因工作關係,以致住居地不確定,實務常有房東不願房客遷入戶籍,高男並無意圖避免召集而未居住在戶籍地,或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之情。
法官指出,從我國租賃實務來看,出租人常因為避稅而拒絕承租人遷入戶籍。加上高男從事土木工程,以跑工地打零工為業,住居地不固定,且這次教育召集僅有1日,對工作或生活之影響相對甚微,依一般人智識經驗,應無甘冒刑事責任,只為避免為期僅1天的教育召集,而故意遷離居住處所,或不依規定申報實際住居處所之理。
法官認為,以我國社會現狀,因工作、求學或家庭因素等,而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者所在多有,自難僅以未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即認定屬於「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因此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