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貪污揭弊遭免職 公務員吹哨者聲請釋憲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左一)、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左二),與戴立紳(左三)共赴司法院門口舉辦記者會,聲請釋憲。(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與涉及貪污但選擇自首的前公務員戴立紳,昨一同赴司法院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能就公務人員任用法內之吹哨者保護部分適用範圍宣告違憲。戴男遞交聲請書前表示,盼大法官與立法者能考量揭弊者生活情況,趕緊做出有利並保護揭弊者的解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昨也現身力挺。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分析,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前段規定,公務員一旦被判決有罪確定,就無法再被任用。但她認為,罪分輕重,且法條並未區分吹哨者是否具免刑情況,假使依規定辦理,恐對部分人員不公平,戴男即是一例。
本案戴男2005年至2016年任職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期間察知長官要求他作假帳、屬犯罪行為,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協助調查;他之後雖被判決免刑,但也遭新竹縣政府依法核定免職,導致生活困頓。
戴男昨說,曾聽聞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因而期盼大法官與立法者能夠考量到揭弊者的辛酸、困苦,加快速度做出對揭弊者真正有利並保護的解釋。
林志潔也指出,揭弊者草案雖已擬出3年餘,不過必須克服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問題,以及「治亂世用重典」概念,現仍躺在司法院內,否則如戴男般有罪就予免職,而未類型化處理,將會「對不起揭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