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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半裸人夫同房 小三掰指導「夫妻相處之道」

台中地院認為,2人可用電話聯繫,無需夜半共處一室,判決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為,2人可用電話聯繫,無需夜半共處一室,判決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2018/01/09 06:00

法官打臉︰可用電話聯繫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已婚男子跟劉姓女同事半夜共處一室,許妻找徵信社捉姦,劉女當時衣著完整、許男上身赤裸,劉女辯稱許男向她請教夫妻相處之道,雙方並未越軌;台中地院認為,2人可用電話聯繫,無需夜半共處一室,且許男赤裸上身,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判決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

判決書指出,許妻懷疑丈夫出軌,花20萬元聘僱徵信社調查,2015年底某日深夜發現許男與劉姓女同事同處一室,劉女衣著完整,許男上身赤裸,許妻提起民事訴訟,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女判賠人妻15萬

劉女辯稱,許男因為婚姻不睦找她訴苦,希望她以女性角度提供夫妻和睦之道,她基於朋友關懷之情,到許男租屋處勸說,雖然許男赤裸上身,不能以此認定2人有染。

法院認為,許男上身赤裸,難以證明兩人有性關係,但劉女如要安慰許男,大可透過電話聯繫,沒有必要在深夜時分單獨到許男房間,且2人共處一室卻不避諱,許男又衣著不整,足可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的交往關係,判決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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