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輾死人肇逃 賓士男躲過殺人罪
江嫌酒駕撞死人肇逃後被逮捕,喝得爛醉的江嫌大聲對警察嗆聲「來打啊!」,惡形惡狀毫無悔意。(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過失致死、肇逃罪起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12月11日民宿業者江椿吉酒後駕賓士轎車,在台中市東區撞上兩名施工工人,死者陳姓工人一度被壓在車下,江某下車查看後仍駕車逃逸,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江椿吉酒測值達1.15毫克,難以證明江下車查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或第一次撞擊就是死亡主因,無法證明他有殺人犯意,依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54歲江椿吉案發當天飲用威士忌酒,下午4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返家,在東區進德路與富榮街交叉口,撞擊在該路口實施管線設置的陳姓、吳姓兩名工人,陳姓工人傷重不治。
陳姓工人一度被壓在江嫌車下,趙姓工頭與路人尖叫「壓到人、下面有人」,趙姓工頭把江某拉下車查看,江還是上車駕車,趙姓工頭哀求「拜託車不要移動」,江仍扭轉方向盤輾過陳男,一路倉皇逃逸。
江嫌隨後被逮,酒測高達1.15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偵辦後認為,難以證明江下車查看後,左後輪又輾過陳某身體,是造成陳死亡的主因,或第一次撞擊就是死亡主因,兩者難以分辨,難以構成殺人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