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壓黑幫氣焰 警信心倍增
表格
〔記者邱俊福、陳薏云、謝君臨、王駿杰、吳政峰、楊國文/綜合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構成要件,刑事局昨天表示,今後只要證明組織性幫會具有持續性的犯罪行為就能成罪,符合國內黑幫生態,對打壓黑幫氣焰有幫助;不過也有檢察官擔心,雖然起訴門檻變低,但法院恐會「從嚴審核」是否構成組織犯罪,來避免太容易成罪的狀況出現。
目前實務上,組織犯罪案件多以事證不足不起訴,或起訴後獲判無罪。北部一個地檢署六年來收受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逾百件,結果僅起訴一件,即使起訴後案子到法院,法官幾採從嚴認定原則,最後也多以無罪結案。
刑事局表示,過去偵辦組織犯罪,因要符合「結構性」、「牟利性」與「持續性」三要素,其中「牟利性」最難蒐證與認定,才會案子辦到最後,仍辦不成組織犯罪,通常只能辦到恐嚇、傷害等輕罪。
警方說,黑幫堂主交辦幫眾滋事,都採當面交代,警方要證明上對下指揮、教唆「結構性」其實也不容易,需要長期跟監、監聽,才能蒐到證據。「牟利性」更難,必須確認幫眾販毒、圍事等獲取的利益有上繳組織,維護組織繼續存在,這部分很難證明,正如黑幫介入政治活動頻頻滋事,要證明他們有牟利性難如登天。
新北市一名偵查隊長說,去年底四海幫一名堂主率小弟砸夜店、砸夜市攤商,警方蒐報良久,雖查知「持續性」的暴力行為,但無法掌握「牟利性」事證。
警方說,日後蒐證重心將放在鎖定具有「結構性」的組織,證明該黑幫有持續性犯罪行為即可。
表格
中華統一促進黨,近來在街頭聚眾滋事,未來若被認定是組織犯罪,最重可判刑十年、併科一億元罰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