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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車回台夾帶89瓶酒 秘書幹的 老闆無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案發時人在台灣的吳姓老闆並不知情,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案發時人在台灣的吳姓老闆並不知情,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2017/12/04 06:00

    未申報疑為走私 海關通報偵辦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彰化縣吳姓生技公司老闆前年結束美國子公司的業務,請秘書將當地的車輛及物品寄回台灣,卻被海關發現,運回台灣的車輛中有89瓶未報關的酒類,檢方依涉犯菸酒管理法將吳男起訴。不過,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案發時,人在台灣的吳姓老闆並不知情,判他無罪。

    生技公司老闆 地院認定不知情

    海關人員於104年8月中旬發現,吳男開設的生技公司進口一輛7人座轎車入關,車上卻有71瓶紅酒及18瓶清酒,未依規定申報,有走私酒類嫌疑,通報檢調偵辦。

    吳男向檢察官指稱,報關所需的發票、裝箱單及委任書等資料,都是由美國公司職員負責,而當地貨運、報關業者,都未提醒酒類入境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才會發生誤會,而且這些酒都很普通,沒有必要故意漏申報及逃漏稅捐,但檢察官偵訊後,並不採信吳男說法,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時,詢問吳男公司委託申報報關程序的相關人員,眾人均表示吳男並不知車內有酒類,打包事宜都是由美國子公司的謝姓秘書處理;其中,負責接手車輛來台的鄭姓證人也向法官表示,吳男僅交代車子接手後,就直接給公司使用,完全沒提到車內還有酒。

    秘書認為酒是公司的 一併運回

    負責在美國打包的謝姓秘書,則專程搭機返國出庭證稱,酒是自己要搬運工人放進車內,這批酒本來是公司用來招待客人,直覺酒就是公司的東西,所以就一併運回台灣,並沒有跟老闆或其他人說車上有酒。

    法官認為,吳男開設的公司規模不小,平日負責事務繁多,報運車輛進口是公司職員負責,相信他並未參與;而負責報關車輛進口的證人,也都未直接與吳男接觸,無法認定吳男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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