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癌母才放慢 雪隧龜速車7分鐘吞5罰單
陳姓女公務員(右下方)開龜速車挨罰。(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陳文嬋、林敬倫/綜合報導〕陳姓女公務員開車載78歲癌母到宜蘭散心,為免路途顛簸,平穩地放慢速度行駛,因低於雪山隧道的最低70公里速限,7分鐘內被連開5張罰單,荷包慘失1萬5千元,陳女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警方表示,同情陳女處境,但依法仍須開罰。
認不符比例原則 女駕駛申訴
52歲陳女本月3日搭高鐵北上,陪母親做完化療,再開弟媳的車載母到宜蘭散心,因第一次開雪隧,不知有最低速限規定,回到高雄工作崗位後,日前接獲5張罰單,測出的時速約62至65公里,違規時間約7分鐘。
警同情個人因素 依法仍得罰
她打電話詢問國道警方,對方回答違規當天非週六、日,沒有塞車情況,低於最低速限違規明確,提醒她雪隧各道設有8處測速桿,對方還說:「收到5張不算多」似乎想安慰她,反讓陳女無言。
陳女表示,就算有規範最低速限,也不能違反比例原則在7分鐘內開5張罰單。
國道第九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長賴福炎表示,隊上也遇過民眾表示單親很可憐、或有幽閉恐懼症才低速,但這些原因都不是法律許可的,不能因為這樣就不開單,除非修法,執法單位沒有裁量權。
律師︰可就比例和目的性申訴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太慢,相隔6分鐘或6公里可開1張罰單,但高速公路隧道不在此限,陳女才會在7分鐘被開5張罰單。
律師石繼志表示,交通違規屬行政罰,可一次一罰,違規者主張「接續違規可視為同一行為」,較不可能被接納。不過石繼志也說,7分鐘內被5支測速照相桿拍下,而同一條隧道連設8支測速照相桿,是否比設2支(入口、出口各1支)會達到目的,反之設3或5支也沒辦法達到駕駛不要超速或低速的目的嗎?故依此,陳小姐可就「比例性」和「目的性」原則提出申訴。
毛鈺棻律師表示,因違規地點在隧道內,異議空間不大,至於舉發間隔、期間是否過密,須審酌是否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