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雞短小 刺不破處女膜
五歲女童遭舅舅性侵,母親發現女兒對話有異,追問揪出真相。(繪圖:美編黃質彬)
勃起僅2-3公分 色舅狡辯非性侵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年僅5歲的女童小芳(化名),前年告訴母親「舅舅會脫我褲子」,母親帶小芳驗傷提告性侵,法官開庭時,被告律師辯稱小芳的處女膜未破裂,不可能有性侵犯行,但法官審理認定,被告的性器官勃起時,長度僅2至3公分,有可能因性器官短小未完全插入,才致處女膜完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為舅留餐 母發現內情
判決指出,小芳前年9月6日與母親等家人吃完早餐,小芳堅持要把剩餘食物留給舅舅,母親起疑詢問:「舅舅對我們又不好,妳為什麼不留給媽媽吃?而是要留給舅舅吃?」小芳回答:「如果不留給舅舅,舅舅會打我,還會叫我進入房間脫褲子」,母親發覺內情不單純,帶小芳驗傷後報案。
法院審理時,舅舅否認性侵外甥女,質疑起訴書鉅細靡遺描述性侵害過程,指5歲小女孩不可能有此敘述能力,懷疑是虛構案情;律師也辯稱,醫院檢驗小芳處女膜完整,僅有右側陰部發炎,加上被告性器官短小,勃起時僅2至3公分,不可能性侵害。
聽到舅舅2字 身體僵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小芳清楚描述「舅舅用尿尿的地方,放入我尿尿的地方,很痛」,且小芳在隔離法庭聽到「舅舅」2字,除了愣一下,隨後身體僵直且內縮,顯示畏懼舅舅。社工說,訪談時,小芳會有皺眉與哭泣等反應,顯示小芳曾經受過創傷。
法官依據台灣醫學期刊文獻指出,性侵害不一定造成處女膜破損,原因包括沒有完全插入,或插入物(例如手指等)的直徑小,認定舅舅性器官勃起雖然僅2至3公分,可能因此未完全插入,才會導致小芳處女膜完整,判決舅舅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