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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士酒駕撞車尾亡 垃圾車司機不起訴

    垃圾車駕駛指稱自己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但車尾卻被機車撞上。(記者吳昇儒翻攝)

    垃圾車駕駛指稱自己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但車尾卻被機車撞上。(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7/09/26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志豪前年酒後騎車,撞上停在路邊作業的垃圾車變成植物人,年初因心肺功能衰竭過世,陳男家屬控告垃圾車駕駛有疏失;基隆地檢署認為,垃圾車依規定作業及閃燈警示,死者當時酒測值高達1.53,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認定垃圾車駕駛無疏失,全案不起訴。

    檢警調查,案發於前年12月某日凌晨,陳男酒後騎車行經基隆市中山區,未注意到前方垃圾車停在路旁定點收取垃圾,陳男直接撞上車尾,車毀人傷,緊急送醫後呈現植物人狀態,今年1月30日不幸因心肺功能衰竭過世。

    陳姓垃圾車駕駛向檢察官表示,案發時沒有下雨,他有依規定開啟黃色警示燈,但沒有開廣播,垃圾車當時也停在路旁定點不動,助手下車準備收垃圾時,車子突然劇烈動了一下,他下車查看才發現有機車撞上車尾,騎士倒地不起。

    檢察官認為,垃圾車駕駛依規定開啟警示燈,無法預見後方會遭到撞擊,是陳男酒後騎車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才發生意外,垃圾車駕駛無過失,應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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