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雄檢檢察長被要求辦案 法部反對

高雄地檢署。(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資料照)

2017/09/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日前決議,檢察長也須分案偵辦重大刑案,引發熱議。法務部研究多日後正式表態,表示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沒有絕對拘束力」,且檢察署的職務和檢察長職掌,應由法務部來規範,不能由檢察官會議決定。

高雄地檢署上月23日召開的檢察官會議舉行不記名投票,以36票贊成、30票反對,決議通過檢察長周章欽自9月7日起,應偵辦無人犯在押的重大危害治安案件,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免輪值內外勤值班。

理由一:檢察官會議決議不具拘束力

法務部前天發函高檢署、高雄地檢署等機關,以兩大理由反對此事。第一,檢察官會議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不具絕對拘束力,檢察長可依法官法規定,對檢察官會議的決議附加意見、提出復議或要求再開會議,或由檢察長載明理由變更。

理由二:檢察長的職掌應由法部規範

第二,地檢署處務規程所規定的職務事項和檢察長的職掌,涉及檢察制度和分案制度,應由法務部頒布的法規來規範,不能由地檢署自訂或檢察官會議自行決定。

檢察界持續對於「檢察長也要辦案」一事有所議論,有檢察官表示贊同,認為檢察長也下來辦案,會比較了解地檢署內的業務和資源分配情形;另有主任檢察官說,檢察長平時已實際督導、指揮偵辦重大受矚目案件,還得核閱書類、處理行政事務,不適合再分案偵辦案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