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檢察長被要求辦案 法部反對
2017/09/0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日前決議,檢察長也須分案偵辦重大刑案,引發熱議。法務部研究多日後正式表態,表示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沒有絕對拘束力」,且檢察署的職務和檢察長職掌,應由法務部來規範,不能由檢察官會議決定。
高雄地檢署上月23日召開的檢察官會議舉行不記名投票,以36票贊成、30票反對,決議通過檢察長周章欽自9月7日起,應偵辦無人犯在押的重大危害治安案件,但免輪分一般偵查案件、免輪值內外勤值班。
理由一:檢察官會議決議不具拘束力
法務部前天發函高檢署、高雄地檢署等機關,以兩大理由反對此事。第一,檢察官會議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不具絕對拘束力,檢察長可依法官法規定,對檢察官會議的決議附加意見、提出復議或要求再開會議,或由檢察長載明理由變更。
理由二:檢察長的職掌應由法部規範
第二,地檢署處務規程所規定的職務事項和檢察長的職掌,涉及檢察制度和分案制度,應由法務部頒布的法規來規範,不能由地檢署自訂或檢察官會議自行決定。
檢察界持續對於「檢察長也要辦案」一事有所議論,有檢察官表示贊同,認為檢察長也下來辦案,會比較了解地檢署內的業務和資源分配情形;另有主任檢察官說,檢察長平時已實際督導、指揮偵辦重大受矚目案件,還得核閱書類、處理行政事務,不適合再分案偵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