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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憂心逼宮:檢察一體恐現破口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前天召開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周章欽須分案偵辦重大刑案。(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前天召開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周章欽須分案偵辦重大刑案。(資料照)

2017/08/25 06:00

〔記者林嘉東、錢利忠、謝君臨/綜合報導〕對於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也要辦案」,昨有主任檢察官憂心表示,雄檢此舉恐造成「破窗效應」,各地檢察署可能群起仿效,形同逼宮,使檢察一體出現破口。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認為,此舉將弱化檢察一體的作戰功能。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起人陳瑞仁昨在檢察官論壇留言,指檢察長參與辦案才能了解辦案資源運作情況,從而發揮檢察長指揮功能,附帶彰顯辦案價值,就如法院院長參與審判。

不過陳宏達認為,法院獨立審判,院長不負審閱書類、監督裁判之責,檢察長則基於檢察一體,負有指揮監督權屬案件之責,這是院檢首長很大的不同。

檢察長辦案 猶如要求將軍拿步槍

陳宏達說,檢方職司偵查案件,第一線檢察官、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組成的戰鬥部隊,各司其職;檢察長為整合作戰的領導者,負責每件案件的成敗責任,可說是時時在辦案,檢察長分案偵辦案件,並無實質意義。

此外,檢察長都是從基層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歷練上來,歷經20、30年磨練,辦案經驗豐富,雄檢決議檢察長須分案偵辦重大案件,猶如作戰時要求將軍拿步槍衝鋒陷陣,如此將弱化檢察一體的作戰功能。

也有人認為:辦案才知問題癥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則留言支持雄檢,他建議,地檢署檢察長都應親自偵辦重大案件,唯有檢察長親自辦案,才能知道問題癥結所在,領導所屬檢察官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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