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樹果理論失效!偷錄音 罕見成證據
2017/08/05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黃妻暗裝錄音裝置,偷錄到丈夫和小三在車上的私密對話。(本報示意圖,記者王駿杰攝)
黃妻暗裝錄音裝置,偷錄到丈夫和小三在車上的私密對話,其夫提出「毒樹果理論」質疑非法取得之錄音不具證據力;本案法官認為,通姦案的發生地點隱密,本來就不易蒐證,黃妻未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錄音,認定她可引錄音做為提告證據。
律師陳銘祥表示,此案例罕見,但判定「合乎比例」原則。陳銘祥說,黃妻是在老公的計程車上竊錄,因計程車原是供公眾使用,隱私性相對較低,加上一般民眾沒有偵查機關的強制權,透過合法手段取得證據本就不易,法官應是就「保護法益」與「侵害手段」間兩相比較,認為竊錄行為縱使侵害黃男的隱私權,但相較於家庭和諧及對元配的配偶權侵害,違法的可責性較小,依此判定錄音檔具有證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