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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殺男童非最重大之罪?2魔又逃死刑

李靖(見圖)教唆陳天心誘殺小六男童,兩人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李靖(見圖)教唆陳天心誘殺小六男童,兩人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2017/07/01 06:00

法官指 不像鄭捷亂殺人

〔記者楊國文、王駿杰、王捷/綜合報導〕新竹戀童男李靖教唆陳天心誘拐殺害林姓小六男童,一審認定兩嫌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為,兩人並非如鄭捷的「無差別殺人」犯行,且勒斃男童的犯行,並非兩公約所訂的「最重大之罪」,昨仍判兩人無期徒刑,延押2月。

獨子沒了 爸媽淚未止

林童是獨子,開庭時,林父請求法官判兩人死刑,「希望不要再有兒童被害」;昨他到庭聆判,得知仍判無期徒刑,眼眶泛紅,難過得說不出話。林童祖母說,林童遇害後,兒媳天天以淚洗面、足不出戶,她要反問法官,什麼才是情節最重大的罪?兩個壞人活著,小孩卻死了,有公道嗎?委任律師戴愛芬表示,林父對判決結果非常失望,將提上訴。

不解 壞人活 小孩卻死了

網友罵聲四起,宅神朱學恒怒批法官「講狗也不信的幹話」;反廢死聯盟全國總召陳正育說,這擺明是預謀殺人,又拿兩公約出來當盾牌不判死,到底是什麼爛理由?法官拿鄭捷出來比較,難道是鼓勵殺人犯,只要沒跟鄭捷一樣大開殺戒,就不判死。

反廢死轟 又拿兩公約擋

判決指出,有戀童癖的李靖(25歲),前年結識林童。李靖因無正常工作等因素,萌生自殺念頭,想找林童共赴黃泉,自己不敢下手,遂向陳天心(32歲)騙稱自己是殯葬業主管,叫陳「殺同業的小孩」就能賺50萬元,還可讓他升主管,陳心動。

李靖拿武士刀給陳男,叫他在超商殺害林童,陳認為太血腥而拒絕。前年5月12日,林童放學,李靖誘拐林童到租屋處,趁他玩電腦遊戲時,由陳勒死他,見林童斷氣,李靖還比了「OK」手勢,抱屍到另一租屋處藏屍,服藥自殺未遂。

一審認為李靖雖惡性重大,尚非窮凶惡極之人,陳男有心悔悟,均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指出,林童遇害,父母迄今無法走出傷痛,合議庭感同身受,但李、陳兩人殺害林童,不同於「具嚴重偏激觀念及反社會性格者,執拗於自我偏激想法的犯行」。

其次,兩人鎖定林童下手,並非「無差別殺人」,且手段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也無足以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

此外,兩公約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情節最重大」的犯罪,是指使用槍械、爆裂物等凶器的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凌虐至極後再予殺害的變態殺人。兩人勒斃殺害林童,雖不能說是「非殘暴」,但與「公政公約」的要件相較,仍有程度差異。

民事部份,李靖等兩人被判應連帶賠償林父、林母各900多萬元定讞。

殺童男子陳天心。(資料照)

殺童男子陳天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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