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採購 要求回扣、喝花酒 雲縣府2技士收押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明偵辦過程。(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府工務處王姓、余姓技士涉嫌利用辦理採購之便,要求廠商向指定供應商購買所需材料再浮報費用,朋分賄款或喝花酒,雲林地檢署聲押8名涉案人,其中王、余2人及陳姓廠商聲押獲准,許姓廠商10萬元交保,其他釋回。
雲林地檢署28日指揮調查站人員兵分多路,搜索余姓、王姓技士、前任曾姓雇員及相關廠商住處與辦公處所等34個地點,動作之大為歷年來之最。
前天雲林縣調查站詢問36名嫌疑人與證人,經檢察官漏夜複訊,余姓、王姓技士、曾姓前雇員、監造人員與廠商8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行賄,刑法偽造文書、背信與違反政府採購法犯嫌重大,足認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聲押,經法院審理後,王、余2人及陳姓廠商羈押禁見,許姓廠商1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昨表示,王、余2人2010年承辦道路及附屬設施工程,自2015年起涉嫌利用辦理採購向廠商收取賄賂,透過監造人員要求承包廠商向指定供應商採購材料、浮報材料費,再朋分賄款或招待有女陪侍飲宴,所涉工程數十件,金額數百萬元,確切數據尚待釐清。
疑收賄、喝花酒涉貪,雲林縣政府工務處2名技士收押。(記者廖淑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