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洗車場取締改裝車 執法過當?
民眾騎改裝機車到自助洗車場,被投訴妨害安寧,警方前往臨檢勸導,卻遭質疑執法過當;警方駁斥,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事。(記者歐素美翻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警方前晚到一家自助洗車場取締改裝機車,有民眾PO網,質疑警察進入私人土地取締「執法過當」;潭子分駐所長蔡易儒昨回應,民眾檢舉改裝機車影響居民夜間安寧,才依法前往臨檢勸導,因現場未發現機車排氣管有明顯噪音,勸導後未開單。
警:公開場所 臨檢勸導
警方最近加強取締改裝機車噪音,引發車友不滿,除灌爆市長林佳龍臉書,潭子分駐所員警14日晚間至自助洗車場取締改裝機車,也遭民眾在爆料公社PO文,質疑「警察可以進入私人土地的洗車場取締嗎?」
蔡易儒表示,該所是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多輛改裝機車在潭子區雅潭路洗車場停留約1小時,並發出噪音,妨害安寧,警方才前往臨檢,因自助洗車場是24小時營業的公開場所,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當然可進入臨檢勸導。
接獲檢舉噪音 當日未開單
蔡易儒說,當時現場共有4輛疑似改裝機車,但員警初步認定機車排氣管無明顯噪音,因此並未開單取締,只是口頭勸導。
旁觀者隨意PO文 引困擾
該洗車場昨仍有許多車主前往洗車,部分車主表示,如果警方追車或擅自到洗車場取締改裝機汽車,就有點執法過當,若因深夜改裝車妨害安寧,警方到場勸導取締並不為過。當天被臨檢的翁姓車主事後也在臉書PO文表示,警察臨檢時態度和善,自己是合法改車,旁觀者隨意PO文已造成其困擾。
警方表示,任意改裝機車,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如未裝防燙蓋或排氣孔朝上,可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款;若拔除消音器,最低罰款6000元、最高24000元;環保局則依機車噪音管制標準開罰,並依機車生產時間分為1至4期,標準各不同,其中1至2期的噪音最嚴重,若超過99分貝就開罰,目前環保局配合警方攔檢採擇一開罰,主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