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逮回詐欺犯 刑度至少3年
機房設立在泰國曼谷市邦納區的1棟2層樓高別墅。(記者邱俊福翻攝)
修法後首度依「組織犯罪」辦詐團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37歲男子梁子衫是詐騙集團的機房、車手,今年轉為投資金主,揪友在泰國曼谷市郊成立「假檢警」詐騙機房,刑事局跟泰國警方聯手破獲,泰警甚至偽裝成電力公司人員辦案,在泰逮2台籍幹部與6中國人、1泰國人,次日在台灣逮梁嫌;本案是電信詐欺犯首度依「組織犯罪」移送法辦。
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警方指出,刑法普通詐欺罪的刑度是5年以下,103年增修「電信詐欺罪」後,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今年4月19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將詐術也列入「組織犯罪」,本案是修法後首次以組織犯罪送辦電信詐欺犯,依法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二隊警方調查,梁子衫96年在斐濟任詐騙機房,遭驅逐出境後;103年又在韓國任詐騙車手,遭逮後判刑2年,服刑1年多後返台;梁嫌今年農曆過年後,找39歲鄭偉志、30歲周君誠合作,出資在泰國成立詐騙機房,由鄭、周任機房管理幹部。
梁嫌到案後供稱,他出資100多萬元,都交由鄭、周打理,警清查發現梁嫌名下沒有資產,但其親友帳戶今年卻流入4000多萬元,將追查是否梁嫌詐騙所得贓款。
台泰警方是經半年偵辦,查出機房設立在泰國曼谷市邦納區一棟2層樓別墅,本月9日,泰警攻堅,逮捕鄭、周,6中國人、1泰國人,查扣詐騙贓證物。隔日,警偵悉梁嫌躲在新北市蘆洲區一家旅館,前往逮梁。
舊法近9成輕判1年以下
以往詐欺案判刑不重,95年至去年2月,10年來審理11萬4千多件詐欺案,547名被告,其中467人判有罪,但判刑1到5年的,只有56人,其他「近9成都輕判1年以下」。
台泰警方搗破機房,逮2名台籍幹部與機房成員中國籍6人、泰國籍1人等9人。(記者邱俊福翻攝)
男子梁子衫被送辦。(記者邱俊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