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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萬3害1條命 雇主換「刻紋胎」 運將翻車亡

基隆地檢署昨將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昨將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12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泰昇運輸公司吳姓負責人,明知公司的曳引車輪胎已磨平,不願花錢更換每條1萬5000元的新胎,只花2000元購買應報廢的「刻紋胎」,導致曳引車打滑翻車,何姓司機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昨將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這起曳引車翻車事故,發生在去年3月某日下午3點多,何姓員工駕駛曳引車,行經台62線西向9.1公里處時失控打滑,撞及外側護欄,因衝撞力道大,致安全帶斷裂,何男整個人彈飛車外,重墜路肩水溝內,傷重不治。

檢察官調查,肇事曳引車的輪胎有3條本應報廢,就是輪胎業者重新以機器刻挖輪胎溝痕的刻紋胎;刻紋胎抓地力差,遇水易打滑失控,認定是造成曳引車翻車的主因。

檢察官發現,曳引車與貨櫃車的新輪胎貴,台灣製1條約1萬5000元,中國製雖較便宜,但新胎1條也要1萬元,吳為節省成本,不願花錢換新胎,卻以每條2000元買刻紋胎。

檢察官認定,吳明知貨櫃車輪胎的胎紋,須符合法令明定的胎紋深度標準,卻為節省成本,罔顧司機性命,導致事故發生害司機喪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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