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18趴老爸 討兒扶養費駁回
法官審理認為,直系血親間雖互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薛父有2間房產、財產總額300多萬,又能常常出國,依此駁回聲請。情境照,與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每3個月出國一次 過得優渥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薛姓男子認為一對兒女每月只給他3千元太少,向法院聲請要兒子按月給1萬元扶養費,薛子出庭說,父親自公務員退休後月領18%利息,每3個月還出國一趟,生活無虞;新北地院法官查出,薛父財產額300多萬,利息很多,還有2棟房產,103年至今年1月出國22次,並非不能維持生活,駁回薛男聲請。
3千不夠 要求每個月給1萬
薛男聲請指出,兒子結婚後住進岳母家,很少關心他,從前年10月起就不帶他出遊,也不回家探視,接電話時不講話或沒講完就掛斷,從今年1月起,兒女2人每月合計只給3千元太少;他栽培兒子長大念大學,希望兒子每兩週帶他出遊一次,並按月給1萬元到他往生為止。
薛子反駁,他國中畢業後長期外宿求學,父親竟以扶養義務終結為由,拒給學費與生活費,母親不斷拜託,父親只同意給學費,害母親外出工作支應生活費;他結婚後雖住在妻子家,仍定期與父母聚會,逢年過節也會包紅包。
兒要養小孩、付房貸「強人所難」
薛子說,父親月領18%,3個月出國一次,到中國、澳門等都沒帶母親同遊,父親竟要求每兩週帶他出遊一次,否則斷絕父子關係,他與妻子雖有工作,仍儘量滿足。
薛子說,去年10月,父親打電話到他及妻子的公司,散布說他棄養父親,還嗆要拉白布條,他不堪其擾今年1月離職,只由妻子負起家計,父親仍不罷手,不斷騷擾妻子;他認為父親生活過得很好,卻要養家、養小孩、付房貸的兒子給錢,是強人所難。
法官審理認為,直系血親間雖互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薛父有2間房產、財產總額300多萬,又能常常出國,依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