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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戴安全帽拒盤查…寧拘2天不繳2千

    蔡女被警方送到南市刑大安南區隊部留置室拘留。(記者王捷攝)

    蔡女被警方送到南市刑大安南區隊部留置室拘留。(記者王捷攝)

    2017/04/02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蔡姓女子去年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但她拒絕出示證件,吃上交通違規罰單,還被警方依社維法第67條開罰2000元。蔡女認為自己有人權,瞎扯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也拒絕盤查,不願繳交罰鍰,地院簡易庭裁處她拘留兩天。蔡女自認為了人權,寧願被關,上月31日向分局報到,今天就會恢復自由。

    女硬扯有人權

    去年10月26日,蔡女在南市中西區公園路附近,未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當時蔡女不滿地回絕,指出示證件,不就等於同意被開單?警規勸蔡女,不是無故盤查,是因沒戴安全帽才會攔她。

    蔡女堅持不肯拿出證件,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載她回警所查證身分,依機車車牌查出車主,間接查出蔡女身分,最後除對蔡女開出未戴安全帽的交通罰單,還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第2項「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將案子移送簡易庭。

    台南地院簡易庭裁罰蔡女應繳2000元罰鍰,蔡女認為警方違憲,不願繳納罰鍰,簡易庭改裁定拘留2日。

    蔡女被送到南市刑大安南區隊部留置室拘留兩天,刑大指蔡女作息正常,自帶漫畫、書籍,有幫她準備三餐,上廁所與洗澡都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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