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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到爸有小三…兒通報媽

    桃園地院認為陳女侵害婚姻權,判決陳女應賠償15萬元。(資料照)

    桃園地院認為陳女侵害婚姻權,判決陳女應賠償15萬元。(資料照)

    2017/04/02 06:00

    爸假離婚真偷吃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因債務問題與妻離婚,卻與公司陳姓女同事交往密切,兒子發現爸爸與「小三」的親密出遊照,向媽媽通風報信,陳妻怒對陳女提告、求償;因陳妻曾打官司,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桃園地院認為陳女侵害婚姻權,判決陳女應賠償15萬元。

    陳妻指控,因丈夫有債務問題,夫妻倆在99年離婚,但事先言明離婚只是做做樣子,仍在桃園市住處同住;不料從102年起,丈夫突然行蹤詭異,兒子無意發現爸爸與女人親密出遊合照,告知她:「爸爸有小三了!」

    兒子看不慣爆料

    陳妻為了捍衛婚姻權,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她表示,離婚時,自行簽上爸媽的名字,爸媽也出庭作證,確實未親眼見證離婚,也不知女兒離婚,法院判她勝訴,婚姻有效。

    陳妻也直接打電話告訴陳女,警告她別和有婦之夫交往,但陳女依舊故我,陳妻因而怒向法院提告求償。

    陳妻提出丈夫和「小三」陳女的親密對話,陳男寫著︰「那一晚我被妳征服了、好懷念、還想要!」陳女回稱︰「你也很棒啊!」又問︰「你有偷親我、愛我嗎?」陳男回覆︰「我要跟妳到很老喔!」

    助媽媽打贏官司

    陳男供稱,與陳女交往時已離婚,算是單身;陳女說,一直以為陳男離婚了,並未介入他人婚姻;但據法官調查,按照離婚、婚姻關係確認官司的時間序列,認定陳女得知陳男婚姻仍存續後依舊往來,且從照片及對話證明兩人關係超越一般友人,陳女已侵害婚姻權,判決應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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