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吸毒撈大便 延誤送醫害命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W飯店毒趴案翻版?郭姓男子約國中蕭姓女同學到摩鐵開趴,但蕭女因吸毒過量,竟到馬桶撈大便,郭男卻遲未送醫而害死蕭女,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另依藥事法轉讓偽藥罪,判刑4個月。
103年11月20日上午6時許,郭男、蕭女先到新北市中和區摩鐵聊天,下午3時許找來陳女助興,郭男還把K他命放在桌上供2女吸食。
癲癇、抽搐 怪異舉動
下午6時許,蕭女因自行吸食安非他命及搖頭丸,出現吼叫、癲癇、意識不清、胡言亂語、抽搐,甚至把內搭褲脫到腳踝,徒手撈取馬桶內大便等怪異舉動。
陳女見狀先閃人,但有要求郭男叫救護車送醫,郭男允諾,卻只打電話請黃姓友人來幫忙;直到晚間10點多,蕭女意識不清、呼吸微弱,郭男這才開車送醫,蕭女仍因多種藥品(K他命、PMA、Methylone、安非他命)及急性毒品中毒,致中毒性休克不治。
只找人幫忙 未及時送醫
審理時,郭男辯稱,根本不知蕭女拿桌上的K他命吸食,且不知蕭女身體的情況,否認轉讓偽藥罪及過失致死罪。
合議庭認為,郭男明知蕭女服用多種毒品,已出現怪異舉動,又承諾要將她送醫,負有保護救助義務,加上法醫研究指稱「蕭女如能及早送醫可能還有救,等到呼吸狀況不正常且微弱時才送,有可能無法急救存活!」認定蕭女死亡與他遲遲不作為有因果關係。
另外,郭男雖有轉讓K他命,但無法證明是蕭女主要死因,未構成轉讓偽藥致死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