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駕變查乘客 楊丞琳搭小黃被盤查
楊丞琳疑惑警察盤查的原因及正當性。(資料照)
〔記者張釔泠、陳慰慈、王冠仁/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穿夾腳拖去超商遭警盤查,引發熱議;藝人楊丞琳昨在臉書透露,自己前陣子搭小黃時遇警臨檢酒測,坐後座戴口罩的她,被要求出示身分證,坦言受到一點小驚嚇,也令她疑惑「酒測臨檢為什麼要看後座乘客的身分證?」「戴口罩是否就跟可疑劃上等號?」盼網友解惑。
楊丞琳描述,當時運將停車受檢,酒測完後,警察請他開後車窗,要求後座的她出示身分證,「我愣了一下,我戴口罩就是不想被認出來;而酒測臨檢為什麼要看乘客的身分證?可以在要求我出示證件時,先跟我說明一下原因嗎?」
坐後座被要求看證件
她最後乖乖把證件給警察,警察檢查後讓車離開,但她仍相當不解,詢問「有人跟我一樣的經驗嗎?」「我有權利不給他看嗎?又或者,我可以反問他為何需要看嗎?」
有網友酸「其實問問題的當下就暴露了藝人的無知,她戴口罩為什麼警察能認出她是誰?」楊丞琳對此相當火大,回擊「這時候不用貼標籤吧」!
對楊丞琳的遭遇,律師鄭光婷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遇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時,警察可攔停車輛,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證件查驗。但若是攔查酒駕,因乘客不至於酒駕,警察僅因乘客戴著口罩就要求出示證件,客觀上的確令人質疑。
鄭光婷建議,乘客遭攔查時如有疑義,可禮貌詢問盤查理由,如覺員警執行不當,可當場聲明異議,若警察仍繼續執行,乘客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30條規定,要求警察開出異議書,供當事人日後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或要求國賠的依據。
爭議盤查非頭一遭
攔檢爭議並非頭一遭,3年前,25歲黃姓女子偕友搭車外出吃消夜,經台北市新生北路、長春路口遇中山警分局警備隊攔查,黃女當時配合攔查且出示證件,警方仍找女警將她帶到附近超商廁所脫光衣物搜身,還叫她要跳兩下。
黃女氣得向媒體投訴,警方坦承逾越比例原則,將攔查的2警與趕來支援的女警各記小過1次。
藝人楊丞琳在臉書透露,前陣子搭計程車遇酒測,警察要求後座的她拿出證件。(翻攝自楊丞琳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