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惹到抓寶迷 賭5元 嬤變前科犯
基隆「安和福德宮」是抓寶勝地,不少玩家在此聚 集,許婦等人玩四色牌,為了5元背上前科。 (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7旬許婦與3名友人,在基隆寶可夢抓寶勝地「安和福德宮」玩四色牌,卻因影響玩家抓寶被檢舉賭博,警方查出許婦等人雖是小賭,但贏家可獲得5元,依賭博罪移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4人犯行輕微,均無前科,移請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各判4婦罰金1000元,緩刑兩年,並沒收四色牌與賭資150元。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鍾曉亞指出,檢方面對微罪,原可視情節給予被告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以勵自新,亦減少法官訟源,但本案牽涉賭資與賭具,宜將全案交由基院審理。
許婦與年逾6旬的簡、黃、林等3婦為好友,去年11月7日上午相約買菜,結束後身上還剩下一點菜錢,便相約至基隆安樂區的「安和福德宮」玩四色牌;福德宮為基隆知名抓寶勝地,玩家們常擠得水洩不通,其中一名玩家不滿許婦等人,佔據空間玩牌干擾抓寶,向基隆市第四警分局安樂派出所檢舉。
警方到場,桌面上僅有一付四色牌,未見賭資,查問4人是否賭博,她們點頭稱有,稱每注5元,並掏出身上的零錢佐證,許婦身上有5元,另3婦各有30、65、50元,共150元,被警方視為賭資,依賭博罪嫌帶回派出所偵辦。
檢方指出,許婦等人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但檢方無權沒收賭資與賭具,只好向基院聲請簡易判決,請法官宣告沒收賭資150元與賭具四色牌,再替被告向法官求情,爭取緩刑;法官調查,許婦等人年事已高,受刑罰能力不若年輕人,為避免苛酷,各判罰金1000元,緩刑兩年,沒收賭資和賭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