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交通指揮台 騎士獲國賠
竹市同款指揮台。(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王駿杰/綜合報導〕新竹巿警局在路口放置重達10多公斤的交通指揮台,方便員警站在台上疏導車流,朱姓機車騎士大白天行經,前輪撞到指揮台犁田,造成腦震盪、骨折,他以當時無人執勤,指揮台棄置路口形成路障,訴請國賠;高等法院認定該指揮台已形成路障,有過失責任,昨判新竹巿警局應賠46萬多元,全案確定。
當時無人執勤 形同路障
朱姓騎士102年10月10日下午2時,騎機車經過新竹巿成功路口,前輪撞到交通指揮台,機車失控滑倒,朱男的頭及右半身撞到路面,致顱內出血及身上多處骨折,送醫後迄今仍因腦震盪而有記憶力減退、右手無法用力等狀況。
朱男指控,該指揮台棄置路口形成路障,且警方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才造成他受傷,他因而留職停薪,身心飽受煎熬,請求新竹市警局國賠222萬多元。
新竹巿警局主張,交通指揮台是公有公共設施,為員警執行指揮交通勤務需要而設置,指揮台劃有黃黑條紋及紅藍反光條塊,底座長、寬各為65公分,台面長、寬各為45公分、高度44公分,一般用路人應可注意到,質疑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閃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
此外,交通指揮台重10多公斤,若每次勤務交接都要搬到路旁,實有困難,也可能造成車禍,事發時,2名員警剛結束勤務並交接,當班員警在路口引導車輛及回覆民眾詢問,並無過失。
高等法院調查,事故肇因於指揮台放置路口,且當時並無員警站立其上,但朱男騎車經過閃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也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各有一半過失」,昨判新竹巿警局應賠償46萬多元確定。
騎士未減速 責任各半
新竹市警察局長陳耀南說,事故當天,該指揮台放在成功路與和平路口,他發現指揮台無員警執勤時等同路障,若遇天色昏暗或天雨,易發生交通意外。104年向市政府建議並得到核准,撤除全數路口的指揮台,改由員警站在路旁疏導車流,撤除的指揮台都已銷毀。
朱姓騎士102年行經竹巿成功路口,撞上交通指揮台,高等法院認定,當時無人執勤,指揮台已形成路障,新竹巿警局判賠。(記者王駿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