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試青春肉體…開黃腔誘人妻 男老師無罪變有罪
模擬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開黃腔挑逗有夫之婦,就算沒發生性關係,也會被判刑!
狂發訊息「研究做人」
屏東安親班王姓男老師,對學生的謝姓媽媽狂LINE了1個半小時,內容盡是「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一起研究做人…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妳就離婚 」,還電話慫恿離婚,丈夫瞄見鹹濕內容,怒告王師妨害家庭,一審老師勝訴無罪,二審大逆轉,謝女坦言面對男老師追求曾經心動,法官審酌雙方對話內容,已逾越與學生家長的單純玩笑,認定被告破壞他人家庭和睦,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姓男老師103年10月間擔任謝女兒子的安親班老師,也認識謝女的丈夫,卻意圖與其性交,而有誘使她脫離家庭的犯意,曾透過LINE與謝女互傳訊息,長達1時30分的持續對話中,傳送含有「去開room…懷孕了,房子妳挑一棟」、「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你就離婚」、「兩個小孩我養、改姓」等內容。
謝女說,被告在電話裡明確要求她「離婚」,還說適合做他的「配偶」,故認為被告在邀她離開家庭,「離婚」與他一起生活,並約她開房間、生小孩,就要送她2千萬的房子。
不過,一審法官採信被告「開玩笑」的說詞,認為「和誘」是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非法方式,使其在自己的實力支配下,誘離家庭通姦或未遂,判決無罪,屏檢上訴高雄高分院,結果大逆轉!
破壞他人家庭 改判有罪
二審法官以謝女因被告的引誘而曾動心,審酌男女雙方對話內容,已逾越與學生家長的單純玩笑,認定被告破壞他人家庭和睦,犯後毫無悔意,惟念謝女未因而脫離家庭或與丈夫離婚、離家,改判安親班男老師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開黃腔挑逗有夫之婦慘罰,全案仍可上訴。
被挑逗的媽媽謝女以證人身分,坦言面對男老師追求曾經心動,還與王老師在停車場擁抱,相約到KTV唱歌,王師曾傳簡訊「那個吻已經烙印在我心裡」、「先聽妳KTV聲音,再聽妳的叫床聲」,她回傳「覺得好奇妙…為何你說要抱就讓你抱?要親就讓你親?」「愛死你」,她坦承因此猶豫要和丈夫離婚。
不過,王師否認有意圖性交和誘學生媽媽,或使謝女脫離家庭的犯行,堅稱LINE的內容只是開玩笑,因補習班有留住學生的壓力,謝女又很敢講,才配合開黃腔,從未與她交往,只是文字上的玩笑,並未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