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被逼當雛妓 40年後判免扶養重症老母
屏東地院審理一樁親屬扶養官司,意外揭露40多年前養母將養女賣入火坑的不堪往事。(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樁扶養官司揭露40多年前賣女營生的不堪往事!
85歲老婦臥床無依無靠
屏東縣一名85歲老婦臥病被安置,縣府查出老婦有個62歲陳姓養女,要求陳婦負擔安養費,將近40年未見養母的陳婦拒絕,泣訴16歲時被養母推入火坑,飽受凌虐,忍辱偷生近10年;法官查出老婦年輕時曾有妨害風化等前科,採信養女說詞,判決終止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本案可抗告。
62歲養女被要求須撫養
1年多前,屏東縣政府將一名身無分文、臥病在床無人照料的老婦送往安置,事後查出老婦有一名陳姓養女住在新北市,縣府費了一番工夫才聯繫上她。
因老婦每月安養費至少2萬元,養女視同婚生子女,對養母有扶養義務,縣府於是要求養女須支付養母每月安養費,卻遭養女拒絕,縣府於是提起訴訟。
不堪回首的記憶全湧出
陳女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因原生家庭貧困,2歲時被生母送給養母收養,16歲時,卻被養母賣到私娼寮,逼她接客賺錢,供其花用,她若反抗,養母就拿藤條鞭打,讓她身心飽受摧殘,直到25歲時,她才脫離私娼寮控制,獨自跑到北部生活,並結婚生子。
陳女說,她和養母已有3、40年沒見面,想不到卻因這起扶養官司,再度勾起她不堪回首的一段記憶,她不想再和養母有所瓜葛,請求法官准予終止收養關係,並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查出養母在40多年前,曾留下妨害風化及意圖營利姦淫猥褻等前科,並傳喚陳女年逾8旬的生母出庭,生母當庭指證,養母確實曾把女兒送到風化場所賺皮肉錢,法官因而採信陳女說詞。
法官判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認為,養母於陳女成長過程中,未盡保護及教養義務,卻將養女送至風化場所賺錢,並對養女施暴,致養女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中,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如今若要求養女負起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應予免除,並准予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