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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小六女 網狼辯胸大看走眼

十八歲的曾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六女。(本報資料照示意,並非當事人。)

十八歲的曾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六女。(本報資料照示意,並非當事人。)

2017/02/01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就讀小六的女生小薇(化名),兩人相約上床,事後小薇的母親發現後提告性侵,曾男到案後辯稱,小薇的胸部很豐滿,不像國小學生,害他誤會她已十五歲,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判他徒刑三年二月。

判決指出,一○四年九月間,十八歲的曾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薇,兩人相談甚歡,相約出遊後,曾男還帶著小薇回家過夜;但小薇的媽媽發現兩人的對話紀錄,驚覺女兒竟已與人發生性行為,氣得前往警局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小薇說自己曾在網路聊天時,告知曾男她才十二歲、國小快畢業,但曾男卻辯稱,現代兒童常食用的速食、油炸類食品、禽肉中,易殘留促熟劑,導致近年來兒童性早熟現象趨於普遍,無法辨別出真實年齡。

曾男還說,小薇跟他見面時,穿著短褲、短袖T恤、胸部豐滿,讓他誤認小薇是國中快畢業;且事後他打算拿出廿萬元和家屬和解,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一百五十萬元,協調破裂才害他吃上官司。

合議庭認為,國小的學生上學可以穿便服,國、高中學生則只能穿制服和運動服,曾男和小薇發生性行為後,隔天小薇從他家離開時,是穿著便服去上學,加上曾男剛脫離求學階段,也知道這項規定,因此可判斷出小薇是國小學生而非國、高中生,因此不採信他的供詞,判他有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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