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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情郎偷拍 女星小三比YA入鏡

    法官勘驗時,發現侯女雙眼直視鏡頭微笑,還比YA,神態輕鬆自若,甚至還表情愉悅,一審時依通姦、誣告罪各判侯女10月、3月。(本報資料照示意,並非當事人。)

    法官勘驗時,發現侯女雙眼直視鏡頭微笑,還比YA,神態輕鬆自若,甚至還表情愉悅,一審時依通姦、誣告罪各判侯女10月、3月。(本報資料照示意,並非當事人。)

    2017/02/0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客串演出「嫁妝」、「意難忘」等八點檔本土劇的35歲侯姓女演員,五年前淡出演藝圈,改行從事保險業務員,與已婚的人力仲介公司樊姓總經理發生婚外情,樊妻發現後怒告侯女妨害家庭,侯女反控樊男偷拍她21張裸照,觸犯妨害秘密罪,高等法院認為侯女在照片中雙眼直視鏡頭微笑,並擺出YA姿勢,認定她在知情下被拍攝,除誣告外還涉及偽證,加重改判她徒刑4月,可上訴。

    樊男坦承偷腥,還供出手機通訊錄用「賴阿傑」當侯女的化名,並申辦1張信用卡專門支付和侯女的花費,獲妻子原諒撤告。法官勘驗這批照片,發現侯女雙眼直視鏡頭微笑,還比YA,神態輕鬆自若,甚至還表情愉悅,一審時依通姦、誣告罪各判侯女10月、3月。

    侯女不服提出上訴,通姦罪部分已判侯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誣告罪部分,侯女稱樊男未經她同意拍攝,直到妨害家庭案件開庭時,才發現自己被偷拍,堅持無罪。

    高院法官認為,一審誣告罪判決疏未審酌侯女涉偽證部分,認為侯女因與樊男間情感、官司糾葛,竟心存怨懟,捏造不實之事,耗費司法資源,但審酌其與樊男感情破裂,又因妨害家庭遭判處有期徒刑10月,致心情低落甚至精神狀況亦受影響下所為,且目前靠打工維生,因此改判加重侯女刑責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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