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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撿錢害騎士撞癱 貨車駕駛判刑還判賠

尤姓貨車司機將車停在機車道上,造成騎士追撞、插入車底,陷入昏迷。(資料照)

尤姓貨車司機將車停在機車道上,造成騎士追撞、插入車底,陷入昏迷。(資料照)

2017/01/05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貪財得不償失!男子尤清瑞駕駛小貨車,行經屏東縣台一線,發現路旁遺落數張百元鈔,竟貿然停車,指示妻子下車撿錢,導致後方機車追撞小貨車,段姓騎士顱內出血,至今臥床昏迷;最高法院認定尤男違規臨停,但段男無照且酒駕,應自負7成過失責任,判尤男須賠償203萬元定讞。

兩年多了 騎士還沒醒

32歲尤男103年10月14日上午8時,駕駛小貨車搭載黃姓妻子,沿屏東縣枋山鄉台一線,行經北上458公里處,見路旁散落數張百元紙鈔,竟違規將車子停在外側快車道與慢車道上,要妻子「趕快下車去撿錢」。

18歲段男騎機車由後方而來,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尤男小貨車,造成頭顱粉碎性骨折及顱內出血,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昏迷迄今,需全天候看護。

法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尤男8月徒刑定讞,段男家屬向尤求償1197萬元;尤出庭表示,小貨車當時呈現靜止狀態,段男酒後無照騎車,反應遲鈍才會撞車肇事,不該賠償如此天價。

高雄高分院審酌段男無勞動能力,需看護終日照顧,認定段男得請求看護費、勞動力損失等金額共1368萬元,行車事故鑑定結果指出段男是肇事主因,尤男占用快車道臨停是次因,認為段男應負7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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