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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給了…」少女燒日記 媽討不成公道

情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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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2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3歲國中少女小萱(化名),2年前與臉書結識的楊姓男網友至台北市西門町賓館發生性關係,小萱母親翻看女兒日記,發現她寫了「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怒帶女兒報警,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但小萱把日記燒了,歷次證詞翻來覆去,連楊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也說不記得,楊男則否認到底;台北地院只好判楊男無罪。

判決指出,小萱前年6月在臉書與楊男相識,楊男多次私訊邀她做愛,某次小萱「不知道為什麼」就答應了,2人約在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碰面,楊帶她至賓館開房間,途中小萱還膽怯問「真的要嗎?」楊男說「妳不是答應我了嗎? 」開房間炒飯時,小萱喊痛央求停一停,楊說:「妳忍一忍,再忍一下下。」

事後小萱寫下多篇日記,寫道:「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我和楊XX做愛了」,小萱母親翻看日記察覺真相,影印其中6頁攜女提告。小萱不願提告,拒絕警方生理採證,檢察官要求她呈上日記正本,她卻說日記是寫給自己做紀念用的,不是給別人看的,母親報警後,她已經燒了。楊供稱只和小萱見過一次面,去餐廳吃飯未逾矩。

北院合議庭認定,除了缺乏日記的直接證據,小萱說詞也前後不同,判楊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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