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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失蹤案 越快越好找

    失蹤報案沒立即受理案例

    失蹤報案沒立即受理案例

    2016/12/08 06:00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世堅4年前接獲孩童走失的家長陳情,不滿派出所無法即刻受理案件;他當時介入此案,警方立刻發出通報尋人,透過人臉辨識找到失蹤孩童。

    王世堅昨強調,家長無法承受孩子走失的焦慮,警方若有多餘人力,就應即刻受理案件,否則失蹤孩童遭遇任何不測,後果不堪設想,「寧可錯接一百件,也不要錯過一件。」

    王世堅也舉例,北市大同區一年半前,有名年約40歲的男子失業且患有憂鬱症,出門後毫無音訊,父母向民生西路派出所報案同樣未果,須待24小時才能受理案件,他也介入案件,並要求警方協尋,當時大同區、士林區警方布下警網,在士林官邸附近找到男子,但他已在車內輕生。

    王世堅2012年8月7日在臉書po文表示,「失蹤報案,警察應該立即受理,不須等24小時,也不得拖延,請大家幫忙轉出去。」他指出,2012年6月,他接獲家長陳情,因智能障礙的女兒走失,向中山分局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第一時間未受理,要家屬等24小時再報案,讓家屬憂心錯過救援黃金時間。

    王世堅說,依警政署頒布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失蹤人口報案,不分轄區,警方都應立即受理。警方勤務繁重,且常根據經驗法則,推斷失蹤孩子過一陣子就會回家,「但一百件中若有一件是刑案,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他質疑,警方未在第一時間受理,常要民眾「必須確認失蹤24小時後,才能向警方報案」的誤解越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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